政府和企業可以如何保障建築工人的權益?從政府的角度而言,應制定並嚴格執行勞工法規,確保建築工人享有基本的勞動權益,例如工資、工時和假期等。同時,還需制定並執行建築工地的安全標準和規範,強制執行安全措施,以防止工地事故的發生。
在安全和健康方面,企業應定期為工人提供安全培訓,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。此外,應提供並強制使用個人防護設備,如安全帽、安全鞋、防護手套和護目鏡等,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。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也是必要的措施,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健康問題。根據香港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,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香港工傷索償保險,以保障工人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時能夠獲得補償。這些保險涵蓋了醫療費用、工傷賠償金和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。賠償範圍方面,包括住院、手術、藥物和康復治療等相關費用;而在僱員無法工作的期間,僱主需要支付工傷補償金。如果僱員因工傷或職業病導致永久殘疾,將根據殘疾程度獲得相應的補償;如果僱員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,其家屬將獲得死亡賠償金。當然,僱員如果對索償過程或結果有異議,可以尋求法律援助,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。同時,僱主有責任確保工作環境安全,並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及時報告並處理。僱主若違反規定,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和罰款。
除了保障建築工人的權益之外,企業亦需要購買要員保險,保障公司在關鍵員工(例如高層管理人員或專家)因死亡、傷殘或離職而對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。
這個保險的主要用途是在關鍵員工離開或無法工作時,提供經濟補償,以幫助公司度過困難時期;同時,確保業務能夠持續運營,減少因關鍵員工缺席而造成的干擾。另外,保險會用來支付招聘新員工和培訓費用,幫助公司盡快填補空缺。